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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,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。
2、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。
3、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。
4、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。
5、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,产生候选人名单,然后进行正式选举。
6、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、要求改变候选人、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。
7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。
8、嘴里说是民主选举,但实际情况是钱,,,,,明是民主选举呵呵,没用的,对百姓无益民主选举啊,还能有什么选举呀,具体要求请看党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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